普法讲堂 | 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 债务人可中止履行或提存标的物

2024-07-10 08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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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法讲堂|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

债务人可中止履行或提存标的物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二十九条:债权人分立、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,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,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。(中国普法微博)